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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研員崗位職責
【發布時間:2011-03-29】 【作者:/來源:】 【閱讀: 次】 【打印【關閉窗口】

教研員崗位職責

 

1、落實國家頒布的課程方案和地方性課程學科要求,督促學校開(kāi)齊課程,開(kāi)足課時。

2、幫助選用學科教材和文字、光電教輔資料,指導學校開(kāi)發、研制校本課程。

3、落實國家頒布的學科課程标準,指導學科的課程實施,采取多種途徑和方法更新教學觀念,優化教學過程,提高教學效益。

4、組織學科教師圍繞教學改革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開(kāi)展課題研究,努力營造良好的學科教科研氛圍。

5、開(kāi)展多種形式的教師技能提高工作,使學科教師的觀念、方法和手段不斷更新,以适應教育發展的要求。

6、适時開(kāi)展教學檢查、質量監控,做好試題的命制、統計分析、意見(jiàn)反饋工作。

7、開(kāi)展教學成果的總結和推廣工作,做好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教師的評獎和學生的競賽。

8、進行課程資源、信息資源的研究開(kāi)發,爲學科教師提供必要的咨詢、服務、支持、幫助。